为了更好地服务上杭县农业生产需要,创新农资经营,经上杭县供销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总公司)研究,决定将上杭县供销农资有限公司经营对外承包经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上杭县供销农资有限公司是上杭县供销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
一、承包经营形式:自主经营、自筹资金、自负盈亏和风险抵押的经营承包责任制。
二、经营场所及面积:总公司提供的经营服务场所位于临城镇北环西路409号大楼共2层,总面积约580㎡。(楼上暂时可使用,若总公司需加层或重新建设,承包方应根据总公司建设需要无条件配合,二楼加层完成后归承包人使用)
三、承包经营期限:5年。
四、保证金:51万元,不计利息。
五、租金及缴交办法
1.租金:考虑到农资经营的特殊性,1900元/月。
2.缴交办法:租金每半年缴交一次。
六、经营人员
经营人员由承包人自主招聘,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等由承包人决定,按规定缴交统筹金,承包到期后,由承包人自行安置。
七、对承包人的政策支持
总公司为承包人积极争取县财政农资冬储贴息政策。
八、承包经营者条件
1.具有上杭户籍高中毕业以上(有相应的农业专业知识毕业优先)。
2.在上杭县从事农资行业批发零售五年以上(有担任农资行业相关公司高管优先)。
3.接收上轮承包人库存商品,商品资金约60万元。
4.资金实力雄厚(不用公司资金辅垫)的优先给予考虑。
九、其他事项
1.承包人在经营期内不得转手经营,店面不得自行转租。
2.承包人应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并做好综治和安全等各项工作;总公司提供的经营服务场所必须用于经营化肥、农药、农地膜和农机械等农资商品,不得改作他用。
3.承包人需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将公司打造成农资供应示范窗口,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任务。
4.承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归承包人,债务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在经营期内不得以上杭县供销农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投资、融资和对外提供担保。
6.承包经营期间不能被有关部门查处、群众投诉、媒体曝光。
7.承包期内如需对服务场所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应提前报总公司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房屋日常修缮(包括门窗、铁皮房等)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期满后,承包人不得对服务场所随意拆除或恶意损坏。
8.若遇政府拆迁,在政府规定补偿条件下按实际缴交的租金额度进行补偿,总公司不给任何补偿。
9.承包到期,承包人是否继续承包,应提前三个月告知总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承包人有优先承包经营权。若不继续承包,商品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并把空店交还总公司,须在合同到期后10日内结算付清总公司的各项款项。
10.有意承包经营者,请于公示期内(2019年11月5日前)到我公司报名,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18950802969 联系地址:上杭县北大路207号。
上杭县供销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20-66889888
传真:020-66889777
邮箱:admin@admin.com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经济开发区58号